实体经济的内容(6篇)

时间:2024-05-23 来源:

实体经济的内容篇1

一、课程内容重构的必要性

为什么要重构非法学专业的经济法课程内容?一个基本的理由是:非法学专业的经济法课程与法学专业的经济法课程存在实质的区别。那么,这种实质区别体现在哪些方面呢?从逻辑上说,认定一门课程与另一门课程存在实质区别,可以从课程的培养目标、课程性质和应用场景这些基本面去判断。事实上,与法学专业相比,非法学专业的经济法课程在培养目标、课程性质和应用场景三个方面存在实质差别。以下是具体的分析:

(一)课程目标不同,决定了课程内容重构的必要性

法学专业总共有十四门专业核心课程,这十四门专业核心课共同服务于奠定各法学专业的基本法学素养这一人才培养目标。作为法学课程的经济法,其课程目标是:养成经济法领域的法学素养。相应地,经济法课程在内容上必定是涵盖了经济法学科领域的学科发展背景、学科基本理论和基本法律制度在内的完整知识体系。非法学专业的经济法课程,只是非法学专业的课程体系中的一门专业基础课,其课程目标是:养成非法学专业人才的经济法律素质。很显然,经济法律素质与经济法领域的法学素养是完全不同的两个层次。因此,非法学专业的经济法课程,不可能采纳或“借鉴”法学专业的经济法课程内容,必须重构其内容体系。

(二)课程性质不同,决定了课程内容重构的必要性

法学专业的经济法课程,是法学课程。而且,属于法学专业的十四门核心课程之一。这门课程,是对“经济法”这一法学学科的研究成果的基本反映和完整展示。非法学专业的经济法课程,是法律课程,是服务于培养懂经济、懂管理、懂法律的复合型人才培养口径要求而开设的一门专业基础课。法学课程强调法学理论以及从基本理论到具体法律制度和规则的完整知识体系;法律课程显然是以现行有效的法律制度和规则的具体运用为主线。二者在性质上的这种实质区别,决定了:法学专业的经济法课程,在课程内容上一定要反映出“经济法”这一法学学科的理论发展和基本制度;非法学专业的经济法课程,在课程内容上则应反映企业经营管理常见的法律问题、法律制度及法律规则。

(三)应用场景不同,决定了课程内容重构的必要性

法学专业的经济法课程,培养出的法学专才,具有共同的法律价值观,也掌握了法律逻辑思维的一般方法,同时,在各自的法学专业领域具有自己的专长,是各自专业领域的名副其实的专家。其知识应用的场景应该主要是公、检、法、司、法律教育等法律职业共同体的职业领域。非法学专业的经济法课程,培养出的经管财经类复合型人才,是经济领域的专门人才,其知识应用场景主要应该是与企业的创设、经营管理和管理咨询等企业经济活动相关的职业领域。上述两种不同的应用场景,决定了非法学专业的经济法课程,没有必要也不可能达到法学专业的经济法课程所具有的培养法学专才的深度和广度,因此,非法学专业的经济法课程,必须构建属于自己的课程内容体系。

二、课程内容重构的路径

非法学专业的经济法课程,必须进行课程内容重构,以反映该课程自身的培养目标、课程性质。那么,应如何进行课程内容重构呢?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大力推进依法治国的背景下,在非法学专业开设经济法的基本目的,是使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满足法治的要求,增强企业员工的法律素质。那么,经济法课程作为非法学专业开设的一门法律课程,应当全面地反映和满足这种来自社会、来自企业的需求。因此,重构非法学专业的经济法课程内容的路径,应当是:一是根据市场经济的法治要求构建课程内容体系;二是根据企业运行的法律需求构建课程内容体系。

(一)根据市场经济的法治要求构建课程内容体系

非法学专业开设经济法课程的基本背景在于: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经济学家于光远曾经撰文论述:市场经济本质就是规则经济、法治经济,法律制度和法治理念是市场经济的内核和市场良好运作的前提。这一点已成共识。随着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目标的改革进程的深入推进,市场经济所要求的法治规则和基本制度也逐步确立和不断完善,企业参与市场竞争必须遵循法治要求、遵守法治规则。在这一宏观社会背景下,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必须依法进行,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必须具备基本的经济法治观念和经济法律常识。可见,市场经济的法治要求以及随之而来的法治发展与进步,不仅是非法学专业开设经济法课程的现实背景,也是其根本动因。从另一个角度来看,企业是市场主体,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是参与企业管理、参与市场竞争的主力军,这些人才的法治观念和法治素养决定了经济领域的整体法治水平。在一个历史上缺乏法治思想资源和法治传统的社会,推进市场经济和法治发展,尤为需要更多具备规则意识、法治观念和法律素养的经济管理人才充实市场经济的主战场。在经济管理金融财会等非法学专业的课程体系中,除了经济法,没有任何一门课程担负得了普及市场经济要求的法治观念、法治规则和法律常识这一使命。因此,要重构非法学专业的经济法课程内容,就应当把市场经济所要求的法治观念和法治规则这些带有普及性的内容充实到经济法课程中去。

(二)根据企业运行的法律需求构建课程内容体系

开设经济法课程的非法学专业,主要集中在经济、管理、金融、财会等面向市场经济主战场的一些应用型文科专业。在这些专业开设经济法课程,是以企业为主要的知识应用场景的。那么,开设这门课程,就一定要满足企业的有效需求。问题是,在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中,企业一般人员对经济方面的法律的有效需求是什么?在一个日益强调专业分工的社会中,法学专业培养的法务人才当然是为解决专业性的法律实务问题而存在的。企业在经营管理中若有专业性的法律问题,一般来说,会求助于自己聘请的法律顾问或交给自己内部设立的专业法务团队去解决。但是,这是不是意味着,事无巨细,企业经营管理涉及的所有法律问题都可以交给法务专业人员解决了事呢?事实上,这基本上是不可能的。原因有二:一是在法治越来越完善、法律专业化程度越高的今天,企业无论是对内的管理还是与外部的业务往来,涉及的法律问题很多,也很琐碎。这些法律问题,如果全部交给法务专业人员去处理,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会相当昂贵。而且,经济业务中的一些法律问题,是有很强的时效性要求、必须在第一时间得到及时处理的。这就决定了企业经营管理涉及的一部分法律问题是需要一线人员在现场进行处理的。二是同一性质的法律问题,在业务性质和经营环境不同的企业之间,往往存在极大的差异性,从而决定着解决问题的法律方案也是截然不同的。因此,熟悉业务或管理流程的企业一线人员如果同时具备一些基本的法律知识,往往能更及时更准确地把握问题的实质,从而能更高效、更有针对性地发现法律问题或提出解决方案。那么,从企业的角度出发,哪些法律知识领域是企业一般人员可以也应当熟知的?实际上,我们可以采用排除法。首先,战略层面、较为宏观的企业决策涉及的法律问题显然和一般员工没有多大关系,是可以排除掉的。其次,一些专业性很强的法律问题,比如,投融资、并购、公司上市等业务,也肯定是需要外部法律专家专案解决的。把这些问题排除掉之后,在一般员工的日常业务处理中可能会出现的、也需要员工进行初步识别的问题,就是企业一般人员应当熟知的领域。比如,企业采购部门接到供货单位拟定的一份供货合同,对其中的某个具体条款需要当场协商的,就需要具备买卖合同的基本法律常识的一线员工进行问题识别和诊断。大体上说,涉及市场交易的法律规则、各种经济业务活动的合规性要求、企业内部管理的基本法律要求等方面的法律问题,可以认定为企业一般人员应当熟悉的法律知识领域。

三、非法学专业经济法课程内容体系的建构

有了课程内容重构的路径,下面就可以对经济法课程的内容体系进行具体的建构了。首先,从市场经济要求的法治维度出发,以普及企业管理人员的法治观念和法治意识为侧重点来构建课程内容。这个方面的内容不涉及企业的具体业务活动,带有“务虚”的成分。而且,这部分内容不能只讲法律层面的知识,更多地要从市场经济的角度去理解和把握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精神实质。以市场经济要求的合同法律制度为例:为了增强企业管理人员的契约精神和规则意识,应当从合同法对企业交易成本的影响来介绍合同法的法律理念和重大作用。根据上述分析,市场经济的法治维度大体上应包括如下具体课程内容:产权保护与物权法制度、市场交易与合同法制度、企业组织的兴起与公司制度,市场正当竞争与反垄断法、弱势群体保护与社会法、经济纠纷的解决与司法制度。这六个方面的内容基本上涵盖了市场经济的主要法律安排。第二个方面是从企业的实际法律需求出发,根据企业一般员工在日常工作中可能接触到的法律问题进行具体的内容设计。这个部分的教学内容应该贯彻问题导向,就是说,从企业日常经营管理的角度来发现和梳理常见的法律问题,然后,归纳成不同的类别,形成体系。不考虑企业的行业特点,企业日常经营管理常见的一般法律问题,大致上应包括下列领域:企业内部治理结构、企业合同管理、企业的劳动人事管理、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企业的财税管理、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这些内容,构成了企业日常运行中的主要法律领域。根据上述重构路径及具体设想,整体构建的非法学专业的经济法课程的内容体系如下:导论:1.市场经济的法治维度;2.法规检索与分析方法。第一部分、把握市场经济的法治逻辑:3.产权保护与物权法制度;4.市场交易与合同法制度;5.企业组织的兴起与公司制度;6.市场正当竞争与反垄断法;7.弱势群体保护与社会法;8.经济纠纷的解决与司法制度。第二部分、辨识企业日常法律问题:9.企业内部治理中的常见法律问题;10.企业合同管理中的常见法律问题;11.企业劳动人事中的常见法律问题;12.企业知识产权中的常见法律问题;13.企业财经税务中的常见法律问题;14.企业生产管理中的常见法律问题。注释:于光远.法治是市场经济的基石和最高信仰.新浪博客“光远看经济”.网址:.cn/s/blog_558acfe80102v6ow.html.这种分类主要借鉴了杨春宝、程强合著的《公司全程法律风险防控实务操作与案例评析》(中国法制出版社2015年版)企业法律风险防控中的基本法律问题类型。

作者:徐超华单位: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

参考文献:

[1]李中圣.关于经济法体系问题的研究.中国法学.1991(4).

[2]李正华.经济法的定位与经济法学体系之重构.河北法学.2003(11).

[3]侯丽艳、许彩云.对非法学专业经济法课程设置的重新思考.石家庄经济学院学报.2004(6).

[4]陈叶茂、李炼.非法学专业《经济法》内容体系的探索与实践.法制与社会.2016(7).

实体经济的内容篇2

【关键词】新课规;高校;政治经济学

【中图分类号】G642.0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3089(2013)29-00-02

新课规是指各高等院校为了实现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教育目标,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本科专业目录,结合本校发展实际,对所设置专业的课程体系、教学时数分配等进行总体规划,以适应新形势下高校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中心的内涵式发展的需要。课程设置体系、教学时数的调整与优化,迫切要求专业教师对专业课程教学内容与方法进行相应的改革。

一、高校政治经济学教学内容的科学构建

1.构建的必要性

(1)有利于解决政治经济学教学内容体系庞大与教学课时量不足的矛盾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是马克思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校经济管理、思想政治、市场营销、国际贸易等专业的专业课,在高校人文社科专业课程体系中具有重要的地位。政治经济学包括资本主义部分政治经济学和社会主义部分政治经济学两大板块,在教学过程中必须把两者统一起来,任何只强调其一而忽略其二或只强调其二而忽略其一都是片面的。综观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高校系列政治经济学教科书,其内容体系达20章以上的占绝大多数,这样庞大的内容体系,如果没有足够的课时量是很难完成教学任务的。然而,高校新课规给予政治经济学的课时量是极为有限的。如兴义民族师范学院思想政治专业共设有17门专业核心课,总学时数为882学时,其中政治经济学的教学只安排一个学期,一周4学时,共72学时。如果以此学时数机械地应对庞大的内容体系,必然使教学缺乏应有的深度和吸引力。因此,在学时数既定条件下,对庞大的教学内容体系进行科学精简,构建与学时数相适应的新的教学内容体系,可以有效化解教学内容体系庞大与教学课时数不足的矛盾。

(2)有利于提高教师的教学能力

教师的教学能力内在包含教材转化能力,教学研究能力,教学创新能力和科研成果的转化能力。[1]高校教师对政治经济学原有教学内容体系进行适应新课规重构,是一个系统的教学实践过程。首先,要对原有的教学内容体系进行优化组合,科学取舍,这是一种创造性劳动,体现着教师驾驭、消化、处理、转化教材的能力。其次,要对新构教学内容进行研究,把握重点,突出基本点,拓展知识点,融通联系点,解惑难点,使教学内容与教学实践形成结构优化的有机统一体。再次,要运用新教学理念、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作用于新构教学内容,使教学实践创新升级。最后,要把自己和他人对政治经济学相关问题的前沿理论研究成果运用到教学实践中,以提升课堂教学的效果与质量。可见,政治经济学教学内容体系的构建过程,也是提高教师教学能力的过程。

(3)有利于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教学活动是教师的教,学生的学的有机统一体。学生对一门学科的兴趣强度,除学生固有的认知倾向和教师的人格魅力外,通常是和教师对该门学科教学所具有的研究深度,知识宽度,方法厚度直接关联的。对政治经济学原有教学内容体系进行适应新课规精简,使教师能够腾出更多时间集中精力对现有教学内容、教学实践以及教学改革进行深入研究,积累大量的知识信息和丰富的教学经验,创新教学方法,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增强学生的认同意识和自信心,提高学生认识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更好完成教学任务。

2.构建的基本原则

高校政治经济学教科书是由高校的专家、学者组织或参与编写而成的,具有科学性和权威性。构建高校政治经济学教学内容体系是高校政治经济学专任教师在教学实践中对政治经济学教科书内容体系进行科学整合、加工和提炼,决非脱离原有政治经济学教科书内容体系,另起炉灶。因此,在构建政治经济学教学内容体系过程中必须要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系统性原则。要求教师要把政治经济学教科书内容体系作为一个整体,准确把握整体与部分之间的结构性与关联性。整合、精减教科书内容体系必须要确保其整体与部分之间结构的最优化。

(2)科学性原则。要求新构教学内容体系必须能够深刻地揭露资本主义社会内在矛盾,揭示资本主义主产关系的产生、发展和必然走向灭亡的客观规律性,反映社会主义发展的客观真理性,从而坚定不移地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向。

(3)实用性原则。政治经济学理论来源于实践,又反过来指导实践,为实践服务。这一特征要求教师在布局教学内容体系时必须要凸显针对性和实用性属性。第一,重点院校与一般院校、民族院校与非民族院校、理工科专业与文科专业应根据各自的优势、特色及其人才培养模式,在教学内容体系设计上各有侧重,使之切合本校特点与实际。第二,要用政治经济学原理来分析、说明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重大问题,以提高学生认识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第三,要根据社会经济实践的发展变化,适时进行理论创新与发展,用创新的理论来推动实践的创新。第四,要立足于树立学生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使之坚定社会主义信念。

3.教学内容体系策划

依据上述原则以及新课规所给定的教学课时数,对政治经济学教学内容体系进行最佳策划如下:

第一章导言(一、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形成和发展;二、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三、政治经济学的研究任务)

实体经济的内容篇3

关键词:微观经济学;实践教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

微观经济学是一门体系全面、内容极其复杂的学科,如何在有限的教学时间内综合运用实践教学的不同方式和特色充分带动广大学生的学习兴趣,扎实掌握这些基本的经济学理论知识,是微观经济学实践教学改革的重要目标和着力点。本文就微观经济学实践教学的改革过程中具体涉及的教学内容与教学方法这两方面具体的改革措施进行进一步的分析、探究。

一、教学内容的改革

以教学大纲为总体依据,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论微观经济学实践教学在内容上如何改革,其具体的内容一定要在教学大纲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分析教学大纲的具体规定,将微观经济学的全部课程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了解的内容,包括基本的经济常识,是用来培养学生经济观的推力;第二部分是需要掌握的内容,是学生学完微观经济学以后应具备的基本专业知识;第三部分是需要重点掌握的内容,学生今后进一步学习专业课以及将来从事经济管理工作要用到的知识。不同类型的知识点,在教学的时候采取的方法不一样,学生接受掌握的方式也会不一样。所以,教师在进行现场教学的时候要具体内容具体分析,因材施教。

二、教学方法的改革

1.在实践教学中创造模拟环境

就目前我国各高校的教材情况来看,本科阶段西方经济学的教科书以国内学者编写的为主。国内学者在编写教材的时候很容易为了使学生从整体上把握西方经济学而省掉大部分典型的案例及其分析。“囚徒困境”是微观经济学中的经典案例模型,但是在具体的微观经济学软件开发的实践教学中,并没能模拟还原真实的案例场景,学生只能聆听事情的发展而不能参与其中从而深切地领悟实践的整个过程。理解这个案例可以举生活中相似的例子:对于两个想进入中国市场的跨国公司甲和乙,如果双方就同一个项目进行竞争,那么甲和乙在处理与政府公职人员的关系上都有两个选择,A行贿或者B不行贿。学生可以现场模拟公司甲和乙进行自我选择。在实践教学中创作模拟环境,不仅为提高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提供了一个平台,更能够让教师充分了解学生的掌握程度,教学相长。

2.在实践教学中模拟公司运营,给学生创造逼真的操作环境

微观经济学的实践教学最重要的目的就是训练学生的动手操作能力。学生应该通过自己亲身参与、独立判断来分析、处理具体问题。这就要求我们在实践教学模拟公司运营的过程中,将侧重点放在某个市场的内部或者是公司的内部。现场模拟一个公司的完整信息出来,包括背景资料、运行要求等。学生就需要综合运用微观经济学各方面的知识进行具体的公司经营和运作。小到市场调查、目标人群、目标市场的分析,大到企业内部营销策略的制定、人力资源的管理、市场结构和绩效确定等一系列的决策性重大问题,都需要学生自己亲自动手,运用自己的知识独立完成。教师应该负责好模拟结束后对学生具体操作流程优缺点的分析评价,并给出具体的改正意见,以便学生自我反省,自我提升,更好地掌握微观经济学的具体知识。

3.充分依靠多媒体和互联网资源优势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各高校已经基本普及了多媒体教学。学校在多媒体设备的推动下,实现了提高教学质量的目的。那么,我们在微观经济学的教学实践中,也要充分利用多媒体,最大程度地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展示教师教学特点的特性,在教学方法、备课方法等内容上寻求突破。互联网普及也可以成为带动微观经济学实践教学改革的具体途径。邮箱、网盘等都可以作为教师与学生之间联系的平台,学生可以利用此途径提出相关问题,

或发表自己的见解,教师也可以将自己整理出来的资料等放到上面供学生课下巩固具体知识,为学生授业解惑,真正做到教学相长。

微观经济学是一门同时兼具理论性和实践性的课程,它不仅要求学生对经济方面的基本概念、定理等扎实掌握,同时又注重培养学生运用经济分析的基本方法分析现实中面临的经济问题,为学生经济学方面的进一步学习奠定牢固的专业基础。微观经济学实践教学的改革任重而道远,需要学校、教师和广大学生共同努力,协同带动,只有这样,学生对微观经济学具体知识的理解和把握才会更加深刻,才能更好地学习这门课程。

参考文献:

[1]郑健壮,王石河.微观经济学教学经验谈[J].高等工程教育研究,2010(S1).

[2]吕文慧.浅论微观经济学课程案例教学改革[J].甘肃联合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1).

实体经济的内容篇4

关键词:非法学;经济法;课程内容;重构

在推进依法治国的背景下,为了培养具有一定经济法律素养、适应社会需要的复合型人才,在经济管理、财务金融等应用型非法学专业普遍开设了经济法课程。由于非法学专业经济法课程本身的边缘性,目前,该课程的内容体系,仍然是在经济法”学科体系的基础上所作的增减和修补;各种课程内容重构的实践,本质上还不是从非法学专业经济法课程本身的性质和目标出发所作的构建。本文试图对非法学专业经济法课程内容重构的必要性和路径做一番梳理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经济法课程内容体系的具体设想。

一、课程内容重构的必要性

为什么要重构非法学专业的经济法课程内容?一个基本的理由是:非法学专业的经济法课程与法学专业的经济法课程存在实质的区别。那么,这种实质区别体现在哪些方面呢?从逻辑上说,认定一门课程与另一门课程存在实质区别,可以从课程的培养目标、课程性质和应用场景这些基本面去判断。事实上,与法学专业相比,非法学专业的经济法课程在培养目标、课程性质和应用场景三个方面存在实质差别。以下是具体的分析:

(一)课程目标不同,决定了课程内容重构的必要性

法学专业总共有十四门专业核心课程,这十四门专业核心课共同服务于奠定各法学专业的基本法学素养这一人才培养目标。作为法学课程的经济法,其课程目标是:养成经济法领域的法学素养。相应地,经济法课程在内容上必定是涵盖了经济法学科领域的学科发展背景、学科基本理论和基本法律制度在内的完整知识体系。非法学专业的经济法课程,只是非法学专业的课程体系中的一门专业基础课,其课程目标是:养成非法学专业人才的经济法律素质。很显然,经济法律素质与经济法领域的法学素养是完全不同的两个层次。因此,非法学专业的经济法课程,不可能采纳或借鉴”法学专业的经济法课程内容,必须重构其内容体系。

(二)课程性质不同,决定了课程内容重构的必要性

法学专业的经济法课程,是法学课程。而且,属于法学专业的十四门核心课程之一。这门课程,是对经济法”这一法学学科的研究成果的基本反映和完整展示。非法学专业的经济法课程,是法律课程,是服务于培养懂经济、懂管理、懂法律的复合型人才培养口径要求而开设的一门专业基础课。法学课程强调法学理论以及从基本理论到具体法律制度和规则的完整知识体系;法律课程显然是以现行有效的法律制度和规则的具体运用为主线。二者在性质上的这种实质区别,决定了:法学专业的经济法课程,在课程内容上一定要反映出经济法”这一法学学科的理论发展和基本制度;非法学专业的经济法课程,在课程内容上则应反映企业经营管理常见的法律问题、法律制度及法律规则。

(三)应用场景不同,决定了课程内容重构的必要性

法学专业的经济法课程,培养出的法学专才,具有共同的法律价值观,也掌握了法律逻辑思维的一般方法,同时,在各自的法学专业领域具有自己的专长,是各自专业领域的名副其实的专家。其知识应用的场景应该主要是公、检、法、司、法律教育等法律职业共同体的职业领域。非法学专业的经济法课程,培养出的经管财经类复合型人才,是经济领域的专门人才,其知识应用场景主要应该是与企业的创设、经营管理和管理咨询等企业经济活动相关的职业领域。上述两种不同的应用场景,决定了非法学专业的经济法课程,没有必要也不可能达到法学专业的经济法课程所具有的培养法学专才的深度和广度,因此,非法学专业的经济法课程,必须构建属于自己的课程内容体系。

二、课程内容重构的路径

非法学专业的经济法课程,必须进行课程内容重构,以反映该课程自身的培养目标、课程性质。那么,应如何进行课程内容重构呢?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大力推进依法治国的背景下,在非法学专业开设经济法的基本目的,是使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满足法治的要求,增强企业员工的法律素质。那么,经济法课程作为非法学专业开设的一门法律课程,应当全面地反映和满足这种来自社会、来自企业的需求。因此,重构非法学专业的经济法课程内容的路径,应当是:一是根据市场经济的法治要求构建课程内容体系;二是根据企业运行的法律需求构建课程内容体系。

(一)根据市场经济的法治要求构建课程内容体系

非法学专业开设经济法课程的基本背景在于: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经济学家于光远曾经撰文论述:市场经济本质就是规则经济、法治经济,法律制度和法治理念是市场经济的内核和市场良好运作的前提。这一点已成共识。随着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目标的改革进程的深入推进,市场经济所要求的法治规则和基本制度也逐步确立和不断完善,企业参与市场竞争必须遵循法治要求、遵守法治规则。在这一宏观社会背景下,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必须依法进行,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必须具备基本的经济法治观念和经济法律常识。可见,市场经济的法治要求以及随之而来的法治发展与进步,不仅是非法学专业开设经济法课程的现实背景,也是其根本动因。从另一个角度来看,企业是市场主体,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是参与企业管理、参与市场竞争的主力军,这些人才的法治观念和法治素养决定了经济领域的整体法治水平。在一个历史上缺乏法治思想资源和法治传统的社会,推进市场经济和法治发展,尤为需要更多具备规则意识、法治观念和法律素养的经济管理人才充实市场经济的主战场。在经济管理金融财会等非法学专业的课程体系中,除了经济法,没有任何一门课程担负得了普及市场经济要求的法治观念、法治规则和法律常识这一使命。因此,要重构非法学专业的经济法课程内容,就应当把市场经济所要求的法治观念和法治规则这些带有普及性的内容充实到经济法课程中去。

(二)根据企业运行的法律需求构建课程内容体系

开设经济法课程的非法学专业,主要集中在经济、管理、金融、财会等面向市场经济主战场的一些应用型文科专业。在这些专业开设经济法课程,是以企业为主要的知识应用场景的。那么,开设这门课程,就一定要满足企业的有效需求。问题是,在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中,企业一般人员对经济方面的法律的有效需求是什么?在一个日益强调专业分工的社会中,法学专业培养的法务人才当然是为解决专业性的法律实务问题而存在的。企业在经营管理中若有专业性的法律问题,一般来说,会求助于自己聘请的法律顾问或交给自己内部设立的专业法务团队去解决。但是,这是不是意味着,事无巨细,企业经营管理涉及的所有法律问题都可以交给法务专业人员解决了事呢?事实上,这基本上是不可能的。原因有二:一是在法治越来越完善、法律专业化程度越高的今天,企业无论是对内的管理还是与外部的业务往来,涉及的法律问题很多,也很琐碎。这些法律问题,如果全部交给法务专业人员去处理,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会相当昂贵。而且,经济业务中的一些法律问题,是有很强的时效性要求、必须在第一时间得到及时处理的。这就决定了企业经营管理涉及的一部分法律问题是需要一线人员在现场进行处理的。二是同一性质的法律问题,在业务性质和经营环境不同的企业之间,往往存在极大的差异性,从而决定着解决问题的法律方案也是截然不同的。因此,熟悉业务或管理流程的企业一线人员如果同时具备一些基本的法律知识,往往能更及时更准确地把握问题的实质,从而能更高效、更有针对性地发现法律问题或提出解决方案。那么,从企业的角度出发,哪些法律知识领域是企业一般人员可以也应当熟知的?实际上,我们可以采用排除法。首先,战略层面、较为宏观的企业决策涉及的法律问题显然和一般员工没有多大关系,是可以排除掉的。其次,一些专业性很强的法律问题,比如,投融资、并购、公司上市等业务,也肯定是需要外部法律专家专案解决的。把这些问题排除掉之后,在一般员工的日常业务处理中可能会出现的、也需要员工进行初步识别的问题,就是企业一般人员应当熟知的领域。比如,企业采购部门接到供货单位拟定的一份供货合同,对其中的某个具体条款需要当场协商的,就需要具备买卖合同的基本法律常识的一线员工进行问题识别和诊断。大体上说,涉及市场交易的法律规则、各种经济业务活动的合规性要求、企业内部管理的基本法律要求等方面的法律问题,可以认定为企业一般人员应当熟悉的法律知识领域。

三、非法学专业经济法课程内容体系的建构

有了课程内容重构的路径,下面就可以对经济法课程的内容体系进行具体的建构了。首先,从市场经济要求的法治维度出发,以普及企业管理人员的法治观念和法治意识为侧重点来构建课程内容。这个方面的内容不涉及企业的具体业务活动,带有务虚”的成分。而且,这部分内容不能只讲法律层面的知识,更多地要从市场经济的角度去理解和把握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精神实质。以市场经济要求的合同法律制度为例:为了增强企业管理人员的契约精神和规则意识,应当从合同法对企业交易成本的影响来介绍合同法的法律理念和重大作用。根据上述分析,市场经济的法治维度大体上应包括如下具体课程内容:产权保护与物权法制度、市场交易与合同法制度、企业组织的兴起与公司制度,市场正当竞争与反垄断法、弱势群体保护与社会法、经济纠纷的解决与司法制度。这六个方面的内容基本上涵盖了市场经济的主要法律安排。第二个方面是从企业的实际法律需求出发,根据企业一般员工在日常工作中可能接触到的法律问题进行具体的内容设计。这个部分的教学内容应该贯彻问题导向,就是说,从企业日常经营管理的角度来发现和梳理常见的法律问题,然后,归纳成不同的类别,形成体系。不考虑企业的行业特点,企业日常经营管理常见的一般法律问题,大致上应包括下列领域:企业内部治理结构、企业合同管理、企业的劳动人事管理、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企业的财税管理、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这些内容,构成了企业日常运行中的主要法律领域。根据上述重构路径及具体设想,整体构建的非法学专业的经济法课程的内容体系如下:导论:1.市场经济的法治维度;2.法规检索与分析方法。第一部分、把握市场经济的法治逻辑:3.产权保护与物权法制度;4.市场交易与合同法制度;5.企业组织的兴起与公司制度;6.市场正当竞争与反垄断法;7.弱势群体保护与社会法;8.经济纠纷的解决与司法制度。第二部分、辨识企业日常法律问题:9.企业内部治理中的常见法律问题;10.企业合同管理中的常见法律问题;11.企业劳动人事中的常见法律问题;12.企业知识产权中的常见法律问题;13.企业财经税务中的常见法律问题;14.企业生产管理中的常见法律问题。

参考文献:

[1]李中圣.关于经济法体系问题的研究.中国法学.1991(4).

[2]李正华.经济法的定位与经济法学体系之重构.河北法学.2003(11).

[3]侯丽艳、许彩云.对非法学专业经济法课程设置的重新思考.石家庄经济学院学报.2004(6).

[4]陈叶茂、李炼.非法学专业《经济法》内容体系的探索与实践.法制与社会.2016(7).

[5]曾玉珊.非法学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设计与改革的若干思考.中国大学教学.2012(12).

实体经济的内容篇5

应用型本科高校经济类专业经济法课程面向学生专业广泛,课程内容涉及面宽,与法学专业相比,教学目标具有差异。当前,学生学习经济法课程基础薄弱,对课程认识不足,教师教学方法传统、陈旧。因此,在经济法课程的教学实践中,应根据不同经济类专业学生的需求,合理设置经济法教学内容,不断改革和创新教学方法,提高经济法课程教学的质量与效果。

关键词:

应用型本科高校;经济类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改革

一、应用型本科高校经济类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的特点

应用型本科高校经济类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定位在“懂经济、懂管理、懂法律”复合型人才的培养上。经济类专业经济法课程与法学专业经济法课程之间存在多方面的联系,如两门课程在名称上相同,在内容上也存在一致性和共通之处,而且往往都是由法学专业的教师教授。但是,与法学专业经济法课程相比,经济类专业经济法课程有其自身的特点。

(一)学生所涉专业广泛,课程内容涉及面较宽应用型本科高校吻合经济类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在财务会计、工商管理、市场营销、金融及电子商务等经济类专业都开设了经济法课程,开设该门课程的专业非常广泛。经济法课程体系本身比较庞杂,涉及到法学基础理论、民法、商法、行政法、诉讼法等知识,虽然从理论深度上讲要求不高,但其所涉及到的内容甚至超过了法学专业的经济法课程。

(二)与法学专业相比教学目标具有差异性应用型本科高校经济类专业主要是将学生培养成符合社会经济发展需求,能从事经济、管理工作的应用型人才,而法学专业的培养目标是学生从事法学研究或法律实务工作,决定了两个专业的教学目标具有较大的差异性。经济类专业经济法课程首先要培养经济类专业学生的经济法律意识,在具体的经济实务工作中增强守法、用法意识,牢固树立“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的理念;其次,在课程内容上,要注重增加知识面的宽度,降低理论深度,将课程目标定位为使学生“懂”法“、用”法而不是“精于”法“、研究”法。

(三)要求教师具有法学和经济学专业的复合型知识体系授课教师应在扎实法学理论知识体系的基础上,熟悉经济、管理等经济学领域的知识,将经济法律法规的学习和理解融入经济类专业学生所熟悉的经济专业知识体系内,既可以解决学生学习经济法入门难、缺乏学习兴趣的问题,更重要的是为经济类专业培养通经济懂法律的应用型人才目标的实现提供保障。

二、应用型本科高校经济类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学生对课程认识不足经济类专业的学生学习经济法课程时存在着一些问题:从客观层面来看,经济类专业学生欠缺法学专业的基础知识背景,在学习过程中有些内容理解起来相当吃力,结果使部分学生逐渐失去了对经济法课程的学习兴趣;从主观方面来看,有些经济类专业学生并没有把经济法当作一门重要的专业课程看待,缺乏学习热情和动力。

(二)教学内容缺乏专业针对性不同的经济专业对经济法知识的内容要求也是不一样的,应该各有侧重。如市场营销专业,除了要重点学习市场规制法方面的重点内容外,还需要着重介绍民事制度、合同法、广告法等法律制度;财务管理或会计专业,则应当着重介绍财政法、税法、会计审计法、票据法等法律制度。然而,在实际教学中,学校及教师却忽视了不同经济类专业学生对经济法知识需求的差异性。

(三)传统的教学方法缺乏实效性理论传授是传统经济法课程的主要教学方法,教师往往只注重对现行法律规定的解释和阐述,只注重教材上的理论内容,不能引导学生理论联系实际。教师的“满堂灌”使得教学过程沉闷乏味,即使偶尔组织一些课堂讨论、案例分析,也是教师分析为主,经济类专业学生因为缺乏相关的基础知识和法律思维而无法参与,不能形成良性互动,难以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

三、应用型本科高校经济类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改革的建议

(一)正确引导,注重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要使经济类专业学生在通晓经济法律的基础上,具有分析和处理经济活动中法律事务的能力,仅仅依靠课堂上教师对经济法知识的讲授是远远不够的,必须注重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重视学生自主学习能力的培养。要在经济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中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首先要“教”“学”并重,改变“教师讲、学生听”的单向教学模式,运用恰当的教学方法让学生参与到教学过程中。其次,实践应用能力的培养是经济类专业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培养的一个重要的落脚点。培养学生的自主分析思考能力和探索实践能力,最具实效的途径是案例教学法在课程教学中的应用。教师应根据具体的教学内容进行案例素材的选择,同时考虑到经济类专业学生贫于法律知识和法律思维,要对案例的内容和难易程度作一定的处理,循序渐进地引导学生对案例进行分析和展开讨论,寓理论于案例之中,通过讨论让学生积极地参与进来,变被动学习为主动学习。

(二)根据专业特点恰当选取和处理教材,合理设置教学内容在经济法课程教学过程中,教材的选取直接关系到教学内容和教学质量的选择,选择教材的时侯,要考虑到不同专业学生的特点。同时,要根据专业特点合理构建课程教学内容。经济法课程涉及的法律、法规众多,教师必须针对不同专业的培养目标,有选择、有重点地设置教学内容,关注不同专业对经济法律知识需求的差异性。授课教师要对每一章节的内容都要进行精心的设计与安排,不断改革和完善教学内容。这样的课程设计与专业结合紧密,能够在有限的课时里将最需要的、最实用的知识传授给学生,从而达到增加教学的有效性。

(三)契合应用型人才培养的教学目标,不断改进传统的教学方法教学方法是影响教学质量的重要因素。在应用型本科院校经济类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中,常用到的教学方法有讲授法、案例教学法、讨论法。讲授教学法中,教师应善于置疑设问,启发学生思考,帮助学生掌握知识。除此之外,教师还应在掌握学生学习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对难点进行针对性的讲授,为学生系统地获取知识提供保障。教师在教学中应使用多媒体设备,将有关经济法的新知识、新信息直观地传递给学生。在经济类专业的经济法课程教学中使用多媒体,要合理安排内容,科学把握每节课的课程容量,给学生留出思考和接受知识的时间。

实体经济的内容篇6

关键词:经济法;私人实施;社会实施

一、我国经济法的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概括

第一,违法行为与处理行为之间差额过大,经济法涉及的领域广泛,但是或监管不严等各种因素导致受到处罚的数量非常少;第二,社会上普遍认为实施经济法是国家和相关部门的责任,但是忽视法律的社会责任,相关部门执法范围局限或者执法不严格,最终出现严重后果才开始查办;第三,经济违法行为往往与其他类型的违法行为有穿插部分,缺少对后果的考虑和日后的监管;第四,我国经济法在内容制定的时候忽视对实施有效性的调查[1]。

二、经济法的私人实施相关内容

经济法实施针对私人的时候主要包括各个企业、组织与个人等个体在实现或者维护自己的民事权益的时候,利用经济法来执行,这种行为最主要的就是民事诉讼与仲裁。

(一)私人实施中私人的内容

经济法实施中的私人内容主要就是实施对象的假设,这个假设就是私人实施的重要对象。上文已经提到,各个企业、组织和个人都在其中,他们运用经济法内容目的就是保护自身的合法利益并且创造自己的利益,而过分强调自身的经济利益就会出现违法行为。所以,在实施过程之前一定要做好分析研究,提高自身的经济法知识,合法保护自己的利益和创造利益。

(二)经济法的私人实施有重要作用

经济法的私人实施主体对象的氛围非常广,所以有重要的作用。第一,经济法并不是从政府的角度来参与市场行为的,私人实施可以保证经济法实施的有效性;第二,经济法的私人实施有利于保证对象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会促进维护社会整体的利益的力度;第三,社会经济发展迅速,法律完善的过程有滞后性,经济法的私人实施正好可以有效缓解这种情况,保证在完善前各方利益都得到保护[2]。但是这里需要注意一点,国家一定要根据实际情况完善法律,尤其是一些人员反映的问题,保证我国经济法相关法律内容的完善性,提高他们合法利用经济法律的认识和能力。

三、经济法的社会实施相关内容

经济法主要就是为了促进市场整体经济的发展,在整体范围上保证各项经济活动的规范性和效益。这就需要经济法在私人实施的同时,推动经济法社会实施。这个对象主要包括社会上某一类别或者某一个行业整体上实施经济法的行为,这个内容主要是集体的诉讼。

(一)这种带有公益性的集体诉讼与单独、共同行为的诉讼有本质上的区别

通常情况的时候,上面几种诉讼的区别不是那么明显,只不过是实施对象主体有些区别,但是到了社会实施这个范围,就会有本质的区别,保证经济法的社会实施必须重点研究加以区别。被告的行为会先造成对社会的损害,然后才会波及诉讼主体,生产企业对环境造成污染,虽然周围居民是受害者,但是这些企业是先破坏社会权益的。

(二)公益性的集体诉讼研究内容

区别带有公益性的集体诉讼和单独、共同行为的诉讼,为相关方面的研究提供参考。我国经济法在不断完善,但是有些内容仍然把上面两种情况混淆,所以要明确区别的原则。根据相关专家学者的研究,主要有以下两种原则:一方面,带有公益性的集体诉讼,它的提出主体是具有群众基础的集体或集团,所以在确定诉讼案件的时候要先明确这一点,然后就能分析是属于社会实施还是私人实施;另一方面,一些地区的地方法律明确两者的区别,但是却体现在一条法律规定上,这就影响在办理诉讼案件的时效性,所以要根据我国整体法律上的内容和实际情况,认真分析,加以区别,重点就是考虑内容是否属于社会的范畴[3]。

四、关于提高我国经济法实施有效性措施的合理设想

首先,完善经济法的时候注意综合考虑实际情况,所以,要根据各地方执法部门具备的条件,然后提高执法部门团队的专业能力,提高每个员工对经济法的认识和了解,同时也要了解其他类别的法律,并且在执行的时候有灵活;其次,相关执行部门提高监管力度。提高相关部门的监管力度,首先要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和能力,然后注意执法人员的诚信度,所以要加强执法部门的监管力度,及时发现违法行为,保护群众和社会的利益;最后,提高经济法实施的信息化水平,这是信息化建设的要求,通过信息化设备将各地区的情况联网录入,这样就可以保证各个主体在进行经济活动的时候,不会再认为这个地区没有我的信息,犯法也没有问题的想法,同时也提高执法部门的先进性。

五、结论

总之,研究我国经济法的私人实施和社会实施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国家和相关部门一定要重视。国家还要认真分析当前社会的情况,将可持续发展战略发展要求与法治社会建立有机结合起来,尽快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我国法律体系的先进性,从而保证我国经济和社会健康有序发展。

作者:齐望均单位:吉林财经大学

参考文献:

[1]李翔宇.经济法运行中的博弈方法———以对经济法主体策略选择的分析为例[J].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学报,2015,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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